基本操縱:
1.1 在恪守扭轉試驗機的運輸、保管、裝置和運用規矩的條件下,從用戶收貨之日起一年內,試驗西門塔爾牛機因制造和包裝質量不良而發作損壞或不克不及正常任務時,扭轉試驗機制造廠應擔任包修、包換、包退。
1.2 扭轉試驗機的型號應契合有關規范的規則。
1.3 扭轉試驗機設計應結構公道、造型美觀、操縱簡潔、便于維修。
1.4 包管扭轉試驗機運用功能的附件和東西應隨機供給。附件和東西普通應標有響應的標志和規格,如夾頭能夾持試樣的直徑局限等。
安全保護:
2.1 扭轉試驗機或分量較大的零件、部件應便于吊運和裝置,并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環等。
2.2 扭轉試驗機運轉中有能夠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有防松安裝。
2.3 扭轉試驗機外露的滑動部位、齒輪、皮帶輪等應有防護安裝。
2.4 液壓系統應有調理壓力的平安安裝。
2.5 平安安裝及限位安裝應活絡牢靠。
2.6 要求電動機單獨向扭轉時,應在恰當的零件外部標出活動偏向的箭頭。
2.7 扭轉試驗機底座電氣箱上,應該有優越的接地安裝,接地安裝的地位應便于接線,并具有“接地”字樣或接地標記。